治理营运
诚信经营与职业道德
本公司基于公平、诚实、守信、透明原则从事商业活动,于商业往来之前,应考虑商业往来交易对象之合法性及信誉,避免与有不诚信行为纪录者进行交易;与他人签订契约,其内容宜包含遵守诚信经营政策。
本公司及董事、经理人、受雇人、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,于执行业务时,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、承诺、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,包括回扣、佣金、疏通费或透过其他途径向客户、代理商、承包商、供货商、公职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或收受不正当利益。
本公司董事、经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之利害关系人对董事会所列议案,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,应于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,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者,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,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,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。董事间亦应自律,不得不当相互支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