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理營運
誠信經營與職業道德
本公司基於公平、誠實、守信、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,於商業往來之前,應考量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信譽,避免與有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;與他人簽訂契約,其內容宜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。
本公司及董事、經理人、受僱人、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,於執行業務時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,包括回扣、佣金、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、代理商、承包商、供應商、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。
本公司董事、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,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,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,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,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,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,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。董事間亦應自律,不得不當相互支援。
